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最新版(2026年生效中)

2023年1月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本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目前生效中)。
第一条为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有序推进长期在广州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各类来穗人员入户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按申请入户云开体育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
第三条积分制入户主要面向长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纳入积分制入户管理范畴。
第四条每年度积分制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纳入当年迁入人口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积分制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配合制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目录。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目录;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制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目录。
各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参照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分别制定本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的积分制指标体系,并根据当年下达的指标数遴选拟入户人员。
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申请材料审核等工作。各镇(街)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负责申请材料预审、受理等工作。
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根据排名情况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
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员按基础指标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长排名;如再相同,按照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长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或排名规则等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的,调整部分经专题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七条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所制定的积分制指标体系,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遴选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进行入户审核并公示。
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第一款(一)至(五)项条件的限制。
第九条拟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并签发入户卡。获批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条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在审核及办理户籍迁入本市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以办理户籍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
积分制入户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积分制入户办事指南。
各相关部门应整合和共享信息资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申请流程,构建责任明确、功能互补、注重实效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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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访问“广州智慧人才家园”官方网站,并使用个人账号和原密码登录系统。“智慧人才家园”(网址:)
如业务是走人工审批流程,则在市/区人社部门审批完成后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且公示期间无异议,由业务人员在系统中完成入户人员信息卡的签发。
申办人办理的业务必须同时满足入户类别、社保判断、引进单位、随迁人员信息的要求,才能符合智能审批业务要求。
请输入完整的“毕业院校”、“专业”名称进行查询。另外可在申请页面点击“添加院校”、“添加专业”,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附件材料,工作人员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处理
请先输入完整的“单位名称”进行查询,如提示“无符合条件的记录”,请在申请页面点击“添加企业”,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单位信息提交,工作人员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处理。
通过穗好办APP,下载穗好办APP应用程序,登录APP后,搜索“引进在职人才入户”,选择后即可进入办理。
通过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微专区”,选择“入户服务档案查询”,再点击“引进人才入户”,完成登录后即可办理业务。
通过广州市智慧人才家园(网址:,登录后,如未申请过系统权限,需先点击“添加应用”,添加“人才引进申办系统”,申请成功后,即可登录系统办理业务
根据年度人口迁入计划,2025年度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类指标为1.6万个,与2024年度持平,2026年度指标暂未公布
父母靠子女入户申请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生育子女情况承诺书等。
广州人才入户可细分为学历入户、职称入户、技能入户等方式,每种方式申请条件、材料均不一样。
【导语】:2023年1月9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本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目前生效中)。
第一条为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有序推进长期在广州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各类来穗人员入户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按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
第三条积分制入户主要面向长期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纳入积分制入户管理范畴。
第四条每年度积分制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使用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纳入当年迁入人口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积分制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配合制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目录。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目录;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确定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配合制定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目录。
各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参照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分别制定本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的积分制指标体系,并根据当年下达的指标数遴选拟入户人员。
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申请材料审核等工作。各镇(街)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负责申请材料预审、受理等工作。
对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根据排名情况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
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员按基础指标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长排名;如再相同,按照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长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或排名规则等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的,调整部分经专题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七条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所制定的积分制指标体系,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遴选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进行入户审核并公示。
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第一款(一)至(五)项条件的限制。
第九条拟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并签发入户卡。获批人员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第十条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在审核及办理户籍迁入本市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以办理户籍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
积分制入户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积分制入户办事指南。
各相关部门应整合和共享信息资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申请流程,构建责任明确、功能互补、注重实效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1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