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办理指南

父母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且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办理投靠父母入户需要满足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广州市户籍等条件。
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其母(父)与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
2、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籍在广州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广州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广州市户籍。
1、全程网办:条件材料系统能验证的,可免到现场查验;不能验证的,需预约到窗口查验材料原件。
1、网上申办,申请人可通过网办入口向被投靠人的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网办→投靠父母申请
2、经网上预审(申请提交后属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南沙区办理的约2个工作日,其他区约5个工作日),条件材料系统不能验证的,需预约到窗口查验材料原件;能验证的,可免到现场查验。
3、终审通过后,属广东省户籍的人员无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入户登记可选择双向快递或预约到现场方式办理;非广东省户籍的人员可选择单向快递或免预约到现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出后,入户登记可选择网上办理或预约到现场办理。快递费用由申请人支付,邮寄收件地址只限广州市内。
入户登记网上办理入口:“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网办→落户登记
①“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智能预约/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投靠父母
注意:申请人在成功预约了户政业务后,又自行取消预约的,在一个自然月内,如果取消预约连续达3次,则该月份内不再提供预约服务。
2、预约后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按预约时间到预约窗口向被投靠人的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3、落户时需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入户登记”事项)后持《受理回执》、迁入地的户口簿(省内迁移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的户口簿,非省内迁移的则提供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
①“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智能预约/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入户登记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被投靠人)、②结婚证(被投靠人为继父母才需提供)、③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
①申请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申请人的出生证(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可提供出生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申请人的生育子女情况承诺书。
①《入户申请表》、②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免予提供)
(5)属入家庭户,还需提供入户地的不动产权属证(或宅基地证)。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提供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6)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投靠】可获取广州投靠入户网办+预约入口,投靠配偶/父母/子女入户办理指南、投靠政策等。
在广州可以投靠直系亲属入户,即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投靠父母、子女或配偶入户,但非直系亲属则不能。
27个工作日内。公安户政部门承诺自受理之日起(除即办情形)2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审批期间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工作时限内)。
投靠父母入户需提供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16周岁以下的免予审核)、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出生证等。
配偶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且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办理投靠配偶入户需要满足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或夫妻同时符合男方满60周岁、女方55周岁登记结婚等条件。
如为预审排名靠前人员,则须在指定时间携带资料原件到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材料核验。
“预审通过(排名靠前)”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预审通过(非排名靠前)”的申请人则不需要。
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书需填写申请人个人信息、婚姻情况、户口所在地、申请入户地址、申请情况等资料。
子女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且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办理随迁子女入户需要什么条件?办理投靠子女入户所需证明材料有哪些?
符合两项条件之一: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广州须符合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广州市户籍;②成年子女投靠需满足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籍在广州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提供申办人的《入户申请表》、申办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父母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且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条件的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可申请全程网办,或者预约到窗口办理。
目前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可全程在网上申办,申请人通过网办入口向被投靠人的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即可。如条件材料系统能验证的不需到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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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且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办理投靠父母入户需要满足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广州市户籍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户籍迁入广州市: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其母(父)与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
2、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籍在广州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广州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广州市户籍。
办理方式(二选一):1、全程网办:条件材料系统能验证的,可免到现场查验;不能验证的,需预约到窗口查验材料原件。
(一)全程网办1、网上申办,申请人可通过网办入口向被投靠人的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网办→投靠父母申请
3、终审通过后,属广东省户籍的人员无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入户登记可选择双向快递或预约到现场方式办理;非广东省户籍的人员可选择单向快递或免预约到现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出后,入户登记可选择网上办理或预约到现场办理。快递费用由申请人支付,邮寄收件地址只限广州市内。
①“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智能预约/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投靠父母
注意:申请人在成功预约了户政业务后,又自行取消预约的,在一个自然月内,如果取消预约连续达3次,则该月份内不再提供预约服务。2、预约后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按预约时间到预约窗口向被投靠人的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3、落户时需通过网上预约(操作同上,选择“入户登记”事项)后持《受理回执》、迁入地的户口簿(省内迁移的还需提供迁出地的户口簿,非省内迁移的则提供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办理。
①“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智能预约/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入户登记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被投靠人)、②结婚证(被投靠人为继父母才需提供)、③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
①申请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申请人的出生证(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可提供出生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申请人的生育子女情况承诺书。
①《入户申请表》、②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云开官方网站件及复印件、④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免予提供)
(5)属入家庭户,还需提供入户地的不动产权属证(或宅基地证)。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提供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6)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