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颁布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9 05:05:25 点击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予颁布施行。原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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